(此篇為"排泄"文,氣味難聞,考量進入)

 

五月,是我的黑暗期,(參考:會計是甚麼東西?),雖然現在已剩下沒多少帳可記,沒多少所得可報,但是從月初開始不管做甚麼事;都有人提醒我要報稅。我在看電視的時候,電視播出財政部的廣告:趕快去報稅:我走在路上,廣告電視牆播放:趕快去報稅,我一面唱歌一面作飯,耳邊也會冒出:趕快去報稅,連作夢都會被驚醒:你報稅了沒?像是魔障一樣壟罩整個五月。

報稅的程序我已非常熟悉,但是每年的網路報稅作業都會遇到不同突發狀況,我們英明的稅吏機關,每年都會設計繁複又難解的「報稅遊戲」跟納稅人玩,為了要「玩」這遊戲軟體,不善「遊戲」的我,每年都遲遲不敢「上線」。

每一年,雖然都是同一種報稅遊戲,但每一年程式都要「更新」,把舊的覆蓋,換上更高明的「遊戲」,只不過,「更新」的遊戲往往有更多的「陷阱」,如不早點上線學習,怕最後會被「稅務魔獸」吃掉。就算我一再拖延玩這種不好玩的遊戲,又怕技不如人只好拖到半個月前就上線練習。

今天,好不容易把營業稅報完,接著打開去年綜合所得稅的網路捷徑,畫面顯示「請更新最新版本」,按下「更新」,又跳出一個畫面「您的電腦版本無法更新,請到稅捐處網站下載,ok的,我已經開始正式進入「遊戲」。花了數分鐘,我終於可以打開報稅網頁,插入「自然人憑證」下載所得資料,但我上下檢視,卻發現老公的所得顯示「查無所得」,奇怪了,不可能,一定有陷阱,我得小心謹慎,多練習幾次,仍未能「破解」,於是我就拿起電話討救兵了,「稅務遊戲」機關最近忙線,我等答錄機的音樂換了好幾首,才有人應答。

「您好!我想請教您,為什麼我操作網路申報系統下載所得沒有我先生的所得資料?」

「喔!可能是因為您去年申報時勾選了『分居』的選項。」果然call out 有解了,但「分居」是怎麼勾的,去年申報時,我預計今年會「分居」嗎?

「我沒有『分居』。你們是怎麼知道我今年要『分居』?」我第一關就快要陣亡了,這遊戲怎麼進行。

我翻出去年的申報書,果然發現,「備註:分居」。我百口莫辯:「那我該怎麼繼續呢?」我馬上倒帶回去年五月,到底我為何勾選的「分居」?是誤勾?還是?

「那就要請您攜帶先生的身分證印章到稅捐處申請所得資料。」這是多問的,不用想也知道,英明的稅吏機關,不會用專車將我先生的所得送到我家。不對,除了回到「原始版本」的報稅遊戲,就沒有比較「文明」的版本嗎?網路既然可以「分居」就不能再「同居」嗎?(官僚思想)

 

才一上線就敗陣下來,今天我是排除了所有的事情,一早就坐定位,嚴陣以待,要好好地把這「遊戲」玩完,我才會有好日子,眼看半天過去了,毫無進展,看起來,明天,或是下星期,我仍還會陷在這場「報稅遊戲」的魔咒裡。

後來搜尋網路資訊查到英明的線索: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昨(6)日表示,財政部將修改規定,讓上年度所得申報書勾選分居的夫妻,今年起,可主動分開提供所得與扣除額資料,不得互相查詢。此外,今年申請首度稅額試算者,原扶養人也不可再查詢資料。

財政部將於8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蔡碧珍指出,只要100年度所得申報書當中,已勾選分居的夫妻,101年度夫妻個人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將主動分開提供,不得互相查詢,以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我突然覺得有人惡意要拆散我的婚姻。我怎麼看怎麼覺得不對勁,我進入系統查看我在那裡勾選了「分居」?

 

綜合所得申報

在最下面的備註:「V」分居。我老眼昏花?還是當時我剛跟老公吵完架?明明就不怎麼適應「網路世代」的腦袋,硬要去回想自己怎麼落入「報稅魔獸」的圈套,簡直就是酷刑。啊!我想到了,去年為了房貸,我將我遷出了戶籍地,在報稅系統裡的戶籍資料是「分居兩地」,是否因此,我認定那個選紐是要我「V」,不懂那些遊戲的術語,我上當,這好像是勾選「詐騙契約」,打「v」就完了。

哦!誰叫你勾「分居」,聽起來是我自己勾錯了。可是,我不服,這麼多「陷阱」的遊戲,我可不想再玩,但我能「拒絕再玩」嗎?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這是無限上綱嗎?

「因為有民眾反應,說他跟太太感情不好已經『分居』,不想讓太太知道他的所得」,「分居」的比率大於「同居」的比率嗎?稅務機關如此貼心的設想也真難為。

我跟老公沒有「感情不好」,但我們「分居」不同的戶籍,而事實上我們沒有「分居」,這是稅務繞口令嗎?設計這一題沒有「防呆」的選紐,我上「勾」了。

「就到稅捐處申請資料就好啦!」根據我過去的經驗,這樣會有更多的陷阱,這遊戲會拖得更長。因為拿回的光碟資料常常電腦讀不出來,就要一筆一筆的將資料key入電腦,不是所得資料多,是很多賠錢股票股利50元、100元的也要key,現在還要加上扶養親屬所得也要key...........越是討厭的事情,「它」越是難搞,這是我的墨非定律。

不對,我記得前幾年夫妻財產分開報要繳較多的稅,後來才立法修改,夫妻可合併申報,才幾年的光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稅捐機關真是「通情達理」,感覺現在還「同居」的婚姻有點不符合潮流了。可我明明是選擇合併申報分開計稅,怎麼又將我視為「分開報稅」,而且沒有任何的說明或警示,我有同意「分居」嗎?(吼)。

「分居」的定義有;1. 戶籍不同。2. 分居兩地。3. 情感「分居」,而情感分居又可分成:同居不同房,同房異夢,不同居............這麼堆複雜的狀態,好像連法律上都沒有「分居」的法源認定,只有事實,稅務機關怎麼這麼「先進」能輕易讓納稅人的婚姻釐清屬於「分居」,這該要拍手嗎?。婚姻的問題不是歸「戶政」機關嗎?法律上沒有完成離婚手續,「稅務」機關急著切割所得,那以後直接向稅捐處申請「分居」就行了所有的財產都分開了,離婚手續辦與不辦就沒關係了,這樣也可降低「離婚率」,好像也正面的意義。現代人的婚姻越來越難維繫,勸合的人少,能加速離婚的機構越來越多,法院、戶政,現在還有稅捐處。

我浪漫的想,有對夫妻他們真的「分居」了,也許,為了申報稅務的事情,兩人還得再度見面商討報稅的事情,如果因為「報稅」就真能「抱睡」了,這種好人怎不願做,而去做拆散鴛鴦的「勾」當。

唉!網路申報越來越方便,陷阱也越來越多,是否不久的將來,連「個人稅務申報」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簽證,變得越來越專業,非得專業才能辦。想到很多中下階層的納稅人,不會操作複雜的網路,也不會收集抵稅的方法,每年「乖乖」的讓稅捐機關「核定稅額」繳稅,一毛也逃不掉,反觀大企業、大財團,有專屬的會計師團隊研擬「避稅」方法,一億一億的「避稅」,每年到這時,擠在稅捐機關填寫申報書的永遠是那些一個蹦子也逃不了的平凡的老百姓。

而我,「急」著要繳稅,而政府稅務機關設計的「報稅遊戲」讓我障礙重重,我的「報稅」的惡夢,看似沒完.......................

「分居」這字眼,還真讓我傻眼,大人啊!冤枉,我罪不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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